
【經】 Lloyd's s.g' form
fatigue; put sb. to the trouble of; service; work
angstrom; dust
【化】 angstrm
【醫】 angstrom; tenthmeter
heart; mind; morals; virtue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經】 cargo insurance policy
勞埃德船舶貨物保險單(Lloyd's Marine Cargo Insurance Policy)是國際海運貨物保險領域的标準合同範本,由英國勞埃德保險市場(Lloyd's of London)制定并推廣。其核心含義及特點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1. 定義與法律框架
該保險單依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制定,承保标的物為海上運輸過程中的貨物,覆蓋“倉至倉”責任期間(從發貨人倉庫至收貨人倉庫)。其英文條款中"perils of the seas"明确包含海上固有風險,如惡劣天氣、碰撞、海水侵入等。
2. 曆史權威性
自17世紀勞埃德咖啡館起源至今,勞合社通過全球2.4萬家注冊經紀人網絡籤發此類保單,其标準條款被國際商會(ICC)納入《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成為120個國家海事保險的參照基準。
3. 承保範圍分級
4. 索賠要件
索賠方需證明三點:存在有效保單、損失屬于承保範圍、損失與承保風險存在近因關系(Proximate Cause)。典型案例參照《Arnould's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Average》第22版第10章舉證規則。
5. 國際適用性
經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UNCTAD)評估,全球75%的跨境大宗商品運輸采用勞埃德标準保單衍生條款。其英文文本中"constructive total loss"(推定全損)等專業術語,已形成國際航運糾紛裁判的統一解釋标準。
勞埃德船舶貨物保險單是國際海運保險領域的重要文件,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定義與起源 該保險單最初由英國勞埃德保險協會設計,主要用于進出口貨物的海上運輸保險。它以1949年勞埃德保險單為模闆,統一了格式與條款内容,成為國際公認的标準文本。
曆史演變
核心内容
法律效力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相關條款,保單需合理描述保險标的,但不強制披露被保險人的利益性質和範圍。實踐中常與預約保險合同結合使用,簡化進出口企業的投保流程。
注:該保險單目前仍是國際航運保險的重要參照标準,但具體條款可能因承保機構和區域存在差異,建議通過勞埃德協會官網或專業經紀人獲取最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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