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獲失事船雙貨物的指定管理人英文解釋翻譯、撈獲失事船雙貨物的指定管理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wreck master
分詞翻譯:
撈的英語翻譯:
drag for; fish for; gain
獲的英語翻譯:
capture; catch; obtain; win
失事的英語翻譯:
wreck; wreckage; wrecking
【法】 wreck
船的英語翻譯:
barque; boat; sailer; ship; shipboard; vessel
【醫】 scaph-
雙的英語翻譯:
both; double; even; twin; two; twofold
【化】 dyad
【醫】 amb-; ambi-; ambo-; bi-; bis-; di-; diplo-; par
貨物的英語翻譯: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指定的英語翻譯:
appoint; assign; designate; specify
【計】 assignation; specify
【經】 appointment
管理人的英語翻譯:
【經】 conductor; custodian; overse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撈獲失事船雙貨物的指定管理人”是一個涉及海事法律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并解釋如下:
-
撈獲 (Salvage):
- 指從失事沉沒或遇險的船舶(失事船)及其所載貨物(雙貨物)中,通過打撈作業将其救撈起來的行為。這通常發生在海難事故後,由專業打撈公司或個人(救助方)進行。
- 英文對應:Salvage (of property), Recovery (of wreck and cargo)
-
失事船雙貨物 (Wreck and Cargo of a Casualty Ship):
- 失事船 (Casualty Ship / Wrecked Vessel): 指因海難(如碰撞、擱淺、沉沒、火災等)而遭受損壞、沉沒或處于危險境地的船舶。
- 雙貨物 (Cargo): 指該失事船舶上所裝載的貨物。“雙”在此處并非指數量,而是古漢語中“載”或“裝載”的意思,意指船舶所載之貨物。
- 英文對應:Wreck (of the vessel), Cargo (of the casualty ship)
-
指定管理人 (Appointed Receiver / Custodian):
- 指在船舶失事後,為了保全打撈起來的船舶殘骸(失事船)和貨物(雙貨物),防止其被損毀、盜竊或價值減損,由具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根據相關利益方(如船舶所有人、貨物所有人、保險人、救助人等)的申請或依職權依法指定的個人或機構。
- 該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接管、保管、照料被打撈起來的財産,并可能負責安排必要的看護、倉儲、保險、甚至後續的公開拍賣等事宜,以确保這些財産的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并公平地服務于後續可能産生的海難救助報酬糾紛、共同海損分攤、貨物索賠等法律程式。
- 英文對應:Appointed Receiver (of Wreck and Cargo), Court-Appointed Custodian, Judicial Manager (of Salvaged Property)
綜合解釋:
“撈獲失事船雙貨物的指定管理人”指的是,在海難事故發生後,對于被打撈救助成功的遇險船舶(失事船)及其所載貨物(雙貨物),由海事法院依法指定,負責接收、保管、維護并管理這些財産,以保護其價值、維護各相關方權益的個人或機構。其核心角色是作為法院命令下的財産看護人(Custodian),确保獲救財産在相關海事法律程式(如救助報酬确定、共同海損理算、貨物索賠等)完成前得到妥善處置。
權威性參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該法是調整中國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九章“海難救助” 規定了救助報酬的确定、救助合同的效力等。雖然未直接使用“指定管理人”一詞,但其關于救助財産保管、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要求,以及法院在處理救助報酬争議中的角色,為指定管理人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礎和目的支撐。實踐中,法院在複雜救助案件或存在争議時,為保全獲救財産價值,會援引相關程式法指定管理人。
- 來源: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該法專門規定了海事訴訟的程式。其中關于“海事請求保全” 的章節(特别是涉及船舶、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以及“海事強制令” 等制度,為海事法院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為保障利害關系人權益、避免財産損失或保障法律文書執行,采取包括指定保管人在内的財産保全措施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授權和操作程式。在救助後財産處置糾紛中,法院常據此指定獨立的管理人接管獲救財産。
- 來源: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
-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 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公約強調了救助方在救助作業中的義務,包括“盡最大努力防止或減輕環境損害” 以及“尋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等(第8條)。同時,公約确立了救助報酬評定标準(第13條)和特别補償(第14條)。雖然公約未直接規定“指定管理人”,但其确立的救助法律框架和財産保全原則,是各國(包括中國)海事法院在處理救助案件、需要指定財産管理人時所依據的重要國際法淵源,目的是為了公平高效地解決救助報酬等争議,保護包括獲救財産在内的各方利益。
- 來源: 國際海事組織 (IMO)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需在IMO官網或聯合國條約庫查詢具體文本)
注:楷體部分為法律條文來源說明,非正文内容。
網絡擴展解釋
“撈獲失事船雙貨物的指定管理人”是一個法律與經濟領域相結合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如下:
1.術語定義
- 撈獲:指通過打撈(如從水中)獲取物品的行為,包含“打撈并取得”的雙重動作。
- 失事船:指因事故沉沒或損壞的船隻。
- 雙貨物:可能為表述誤差,實際應指“失事船及其裝載的貨物”,即船隻本身與船上貨物。
- 指定管理人:由官方或法律程式正式委派,負責管理特定事務的主體(個人或機構)。
2.職責與作用
該角色(英語對應“wreck master”)的職責包括:
- 統籌打撈作業,确保符合法律程式;
- 管理打撈出的船隻和貨物,防止財産損失;
- 協調船主、保險公司、貨主等多方權益;
- 處理後續分配、拍賣或賠償事宜。
3.法律背景
該術語常見于海事法或保險領域,涉及《海商法》《打撈條例》等法規。管理人需依據法律授權行動,保障各方利益平衡,避免糾紛。
4.應用場景
- 海上事故後的打撈與善後;
- 保險理賠中資産處置;
- 涉及跨國航運時的國際法協調。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建議咨詢專業海事律師或查閱相關國際公約(如《國際海上打撈公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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