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e clausum
close; shut
a great number of; brine; extra large; fishpond; sea
【法】 mare; ocean; sea
閉海(Closed Sea)在漢英詞典及國際法語境中存在雙重定義。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2條,閉海指"被兩個或以上國家陸地領土完全包圍,且僅通過狹窄水道與公海或其他閉海相連的海域",其英文對應術語為"enclosed sea"。這類海域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沿岸國需共同制定生态保護措施。
中國社科院《海洋法研究》指出,閉海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羅馬法學家關于領海主權的論述。現代實踐中,黑海、波羅的海均被視作典型閉海案例,其航道使用權需遵循沿岸國共同協定。
在地理學術語境中,《地理學名詞》将閉海定義為"四周被大陸或島嶼環繞的海域",強調其半封閉地理特征。此類海域因水體交換受限,更易出現富營養化等生态問題。
關于“閉海”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閉海(英文:mare clausum)是國際海洋法中的術語,指被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陸地環繞,并通過狹窄出口與其他海域相連的海域。例如黑海、波羅的海等。這類海域通常涉及多國主權,需通過國際協議或公約協調管理。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2條,閉海或半閉海需滿足以下條件:
沿海國需在以下方面協作:
曆史上,部分國家曾單方面宣稱某些半閉海為“封閉海”或“曆史性水域”,但國際法更強調通過多邊協議解決争議。
英語翻譯“mare clausum”源自拉丁語,與“海洋自由論”(mare liberum)相對,曆史上曾引發海洋控制權的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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