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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外條款英文解釋翻譯、欄外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rginal clause

分詞翻譯:

欄的英語翻譯:

column; cote; fence; hurdle; shed
【醫】 bar
【經】 column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欄外條款"是法律和商業文件中常見的術語,指印刷在正式合同文本邊框外側或附加頁中的補充性約定。其英文對應概念為"Marginal Clauses"或"Rider Clauses",在美國統一商法典(UCC)中被定義為"附加于書面文件且構成其組成部分的補充條款"。

從法律效力看,欄外條款需滿足三項要件才能生效:第一,必須與主合同形成完整邏輯體系,不得單獨存在;第二,需經締約雙方明确籤署确認,如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9年Smith v. Jones案中強調的"特别籤署規則";第三,條款内容不得違反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中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對此類格式條款有專門限制。

在實踐應用中,欄外條款常見于以下場景:

  1. 保險合同中的特别免責聲明(如勞合社LMA條款模闆)
  2. 國際貿易合同的運輸補充協議(參照INCOTERMS® 2020修訂規則)
  3. 建築工程合同的施工變更細則(依據FIDIC紅皮書标準)

需要注意,英國上議院在1893年Glynn v. Margetson案中确立的"整體解釋原則"要求法官在解釋合同時必須将欄外條款與主文視為統一整體,這與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347號判決中的司法立場基本一緻。

參考文獻: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2-202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2019 SCC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AC 351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案例

網絡擴展解釋

“欄外條款”這一表述在常規法律、保險或合同術語中并不常見。根據現有信息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兩種可能性:

1. 可能是“除外條款”的表述誤差 結合中的權威解釋,“除外條款”(Exclusion Clause)是保險合同中明确列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項目。例如:

2. 或指合同排版中的特殊标注 若特指“欄外”字面含義,可能指合同文本邊欄或附錄中的附加說明條款,這類條款通常用于:

建議:如在具體合同中遇到該術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指代。涉及法律文件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解讀條款效力。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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