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tail statement of account
來往明細帳目是企業或個人在經濟活動中記錄資金往來關系的系統性賬目,其核心功能在于追蹤與交易對手方(如供應商、客戶、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詳情。該賬目在會計實務中具有三個關鍵構成要素:
交易主體識别
明确标注交易雙方名稱及賬戶信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要求,需包含交易日期、憑證編號等基礎數據,确保每筆記錄可溯源。
資金流向監控
采用借貸複式記賬法,通過"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科目分類記載。例如,銷售商品形成的債權計入借方,支付貨款産生的債務記入貸方,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48條的操作規範。
時效性管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銀行類往來賬目需按月生成對賬單,非金融企業建議至少按季度核驗餘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特别強調逾期90天以上的應收款項應單獨列示風險準備。
在審計實務中,該賬目作為實質性測試的重要對象,注冊會計師通常采用函證程式驗證餘額準确性,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執行。企業建立電子化往來賬管理系統時,建議遵循《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數據接口國家标準》(GB/T 24589-2022)确保數據互通性。
往來明細帳目是記錄企業或個人與其他實體之間資金往來情況的詳細賬目,主要用于跟蹤應收、應付等經濟活動的明細信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債權類科目
債務類科目
如需完整科目列表或具體操作規範,可參考會計實務指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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