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re gentium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電】 press
【經】 law of nations
"按國際法"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按國際法"(àn guójì fǎ)是中文法律文本中的常見表述,指依據國際法的規則、原則或規定行事或進行判斷。其核心含義強調行為或決策的法律基礎是國際法體系而非國内法或其他規範。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遵循、依照國際法的準則、條約、習慣或一般法律原則行事。強調法律依據的來源是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法律規範。
法律淵源:
國際法的來源包括:
適用場景:
與國内法的關系:
《聯合國憲章》序言:
明确會員國需"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to establish conditions under which justice and respect for 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treaties and other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n be maintained)。
來源:聯合國憲章全文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26條"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是"按國際法"的核心原則,要求締約國善意履行條約義務。
來源:公約文本
國際法院案例:
如"尼加拉瓜訴美國案"(1986)中,法院裁定美國違反"禁止使用武力"等國際習慣法,體現"按國際法"裁判的權威性。
來源:ICJ案例摘要
"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資源勘探開發按國際法享有主權權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6條)
"Coastal States shall act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when exercising their right to explore and exploit marine resources."
通過以上解析可見,"按國際法"不僅是翻譯問題,更是對國際法律秩序遵從的實質表達。其權威性建立在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體系之上,并經由條約實踐與司法判例不斷強化。
“按國際法”指依據國際法律規則處理國際事務或解決國際争端。以下是對“國際法”的詳細解釋及相關要點:
國際法是調整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規則總體,具有法律約束力。它通過國家間的協議形成,涵蓋原則、規則和制度。其核心功能是規範國家行為,維護國際秩序。
國際法不同于國内法,後者調整一國管轄範圍内的個人及實體行為,而國際法約束國家間的互動。兩者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但國際法需通過國内立法轉化為可執行規則。
“國際法”一詞由英國法學家邊沁在18世紀提出,取代了早期“萬民法”的表述,現為國際社會通用。
當國家或組織“按國際法”行動時,需遵循《聯合國憲章》等條約義務,尊重主權平等、和平解決争端等基本原則。例如,處理領土争議時需依據國際法中的領土主權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規則,可查閱聯合國國際法院判例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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