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reage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hire; lease; leasehold; rent; tenancy
【經】 leases; rental; tenancy; tenantry
acreage; area; proportion
【計】 A
礦區租賃面積指在礦産資源開發中,承租方通過合同協議從所有權方(通常為國家或合法礦業權持有者)獲得的、可進行礦産勘探或開采活動的特定地理區域範圍。該術語的核心要素包含三個維度:
從漢英對譯角度,“礦區租賃面積”譯為_mining lease area_更符合國際慣例,其中_lease_特指基于《礦業法》的排他性有償使用權限,區别于普通土地租賃(land tenancy)。聯合國《礦産資源分類框架》将此類區域定義為“具備經濟開采價值的三維地質體”。
“礦區租賃面積”是礦區土地租賃合同中的核心條款之一,需結合以下兩方面理解:
指政府批準的可進行礦物開采或相關作業的區域,通常包含采礦設施、作業區及配套用地。例如合同中會标注具體位置如“XX省XX縣”,并附土地使用權證號。
基本概念
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出租土地範圍,通常以平方米為單位計量,需在條款中填寫具體數值。例如:“總面積為5,000平方米”。
相關計算關系
根據租賃面積與使用面積的公式:
$$
text{使用面積} = frac{text{租賃面積}}{text{租用率}}
$$
租用率反映實際使用效率,需在合同中明确用途(如礦産開采、倉儲)。
特别說明
與“租借面積”不同,礦區租賃面積特指土地表層使用權範圍,不含地下礦藏所有權。
可通過查看完整合同範本,了解具體條款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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