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nnage-rent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經】 severance tax
礦産采掘稅(Mineral Extraction Tax)是國家對開采礦産資源行為征收的特定稅種,其核心目的是調節資源開發收益、補償環境損耗并促進可持續利用。該稅種在不同法域存在差異化的定義框架,例如:
法律定義與征收對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礦産采掘稅針對原礦或選礦産品的開采量/銷售額征稅,覆蓋煤炭、金屬礦産、非金屬礦及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資源。美國《國内稅收法典》第611條将其界定為“基于資源經濟價值提取的政府征費”,計稅基礎包含礦區使用費與資源租金。
計稅依據與政策目标
中國采用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模式,稅率根據礦種稀缺性分級設定(如稀土適用20%稅率)。歐盟《資源效率路線圖》指出,此類稅收通過内部化環境外部成本,可抑制過度開采并激勵清潔技術研發。
國際實踐對比
澳大利亞的礦産資源租賃稅(MRRT)針對鐵礦石與煤炭超額利潤征收,挪威石油稅則包含78%的特殊稅率以平衡國家資源所有權收益。這類設計均體現“使用者付費”原則與代際公平理念。
礦産采掘稅(或稱資源稅)是國家對礦産資源開采行為征收的稅種,其核心目的是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利用。以下是綜合現代稅收制度的解釋:
定義與目的
礦産采掘稅屬于資源稅範疇,針對礦産開采企業或個人,根據開采的礦産品種類、數量及價格征收。其作用在于将因資源條件差異産生的超額利潤收歸國有,平衡企業間因資源優劣導緻的利潤差異。
計稅依據
主要基于以下三個要素計算:
征稅範圍
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金屬礦(如鐵、銅)、非金屬礦(如石灰石、砂石)及鹽類資源等。
其他關聯稅費
除資源稅外,礦産開采可能涉及:
注:需注意“礦稅”在曆史語境中(如明代)指代特定時期的礦業雜稅,與現代資源稅性質不同。當前各國具體稅制存在差異,建議參考當地法規或專業財稅機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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