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x judgment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寬判"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複合詞,由"寬"(寬容)與"判"(判決)組成,指司法審判中基于特定情節對被告人作出比法定刑更輕的處罰決定。在漢英詞典中常對應"lenient judgment"或"lenient sentencing",體現司法裁量權的審慎運用。
該概念在中國司法體系中的實踐依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具備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情節時,法院可依法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明确,對于初犯、偶犯且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案件,可適用10%-30%的量刑減讓(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
權威法律辭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解釋為"司法裁量框架下對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的綜合考量",強調需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比較法視角下,美國《聯邦量刑指南》第3E1.1條也規定了類似"acceptance of responsibility"的減刑機制,但中國司法更注重被告人對社會關系的修複程度。
“寬判”一詞的釋義如下:
“寬判”指在法律或裁決過程中采取較為寬松的标準進行判定,通常表現為量刑從輕或處理方式不嚴格。其英文對應翻譯為lax judgment。
多用于法律領域,例如:
該詞屬于專業術語,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若需更權威的法律定義,建議參考具體司法條文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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