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英文解釋翻譯、扣押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tress
分詞翻譯: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扣押物”指由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扣留、暫時剝奪占有的財物或文件。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
-
中文法律定義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如偵查、保全、執行階段),依法對涉案財産、證據或可能轉移的資産采取的臨時性控制措施标的物。扣押具有強制性、臨時性特征,目的在于保障訴訟進行或将來判決的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民事訴訟法》第103條)。
-
英文對應術語
- Seized Property:強調司法機關主動采取強制手段取得控制權(如刑事偵查中扣押兇器、贓物)。
- Attached Property:側重指為保全債權而扣押的財産(如訴訟保全階段凍結的資産)。
- Detained Goods:常見于海關或行政扣押場景(如扣押走私物品)。
二、法律特征
- 權屬未轉移:扣押僅轉移占有權,所有權仍屬原權利人(最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9條)。
- 程式法定性:須出具扣押決定書及清單,并告知權利救濟途徑(《刑事訴訟法》第145條)。
- 處置階段性:案件審結後,合法財産應返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幹規定》第24條)。
三、常見扣押物類型
- 刑事領域:作案工具(如刀具、車輛)、贓款贓物、毒品等違禁品。
- 民事執行:銀行存款、股權、不動産(通過查封登記實現扣押效力)。
- 行政執法:侵權商品(知識産權案)、不合格産品(質檢案)。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法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網址: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9/6d60eb538d0b4f0d8b7b0e5d7d3e5e5f.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網址: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281.html)
- 公安部規章:《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幹規定》
(網址: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09/n2254413/c5128750/content.html)
注:以上鍊接均指向中國政府網、全國人大網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的權威文本發布頁面,内容實時更新且具有法律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扣押物”的法律定義及解釋可綜合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扣押物指在法定程式中,由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暫時控制的財物,目的是保全證據、保障訴訟或執行程式順利進行。扣押行為限制被扣押人對財物的處置權,但不得侵害其合法權益()。
二、法律依據與適用情形
-
行政案件
- 可扣押與案件直接相關的物品,如治安案件證據、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及證件等()。
- 法律依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
-
刑事案件
- 偵查機關可扣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財物、文件()。
- 需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
三、程式要求
- 審批與執行:扣押需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或縣級以上機關批準;現場緊急情況下由指揮人員決定()。
- 保管與返還:被扣押物由司法機關保管,結案後依判決返還或處理。例如,法院判決後可憑文書申請取回()。
四、扣押與查封的區别
- 對象:扣押適用于動産(如車輛、文件),查封多針對不動産或就地封存()。
- 方式:扣押需移動物品至指定場所,查封則為原地封存()。
五、其他要點
- 國際法律術語:英美法中的“Impound”對應扣押,強調臨時占有并需在程式終結後返還()。
- 權利保障:扣押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避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件中的扣押物處理流程,可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及《行政強制法》等法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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