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trainer
在法律術語中,"扣押人"通常指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該行為的核心要素包含:
法律性質
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主要適用于刑事偵查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5條,扣押人員須出示拘留證,并在24小時内通知家屬。
適用場景
分為刑事拘留(證據确鑿的犯罪嫌疑人)和司法拘留(妨礙訴訟秩序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民事案件中對"人"的扣押實質為司法拘留,需經院長批準。
程式規範
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不得超過37日,需在拘留後24小時内進行訊問。如發現不當拘留須立即釋放,此規定源自《刑事訴訟法》第86條。
權利保障
被扣押人依法享有律師會見權、申訴權等救濟途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釋義,執行機關需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注:本文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款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
“扣押人”這一表述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法律含義和適用範圍,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扣押人通常指通過法律授權暫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警察可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進行進一步調查。需注意的是,扣押對象不僅包括人,也可能涉及財物或文件(如扣押涉案物品)。
法律依據與目的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適用場景示例
提示:具體案件中扣押行為的合法性需結合法律程式判斷,若涉及實際權益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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