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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權信英文解釋翻譯、扣押權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etter of lien

分詞翻譯:

扣押權的英語翻譯:

【經】 lien

信的英語翻譯:

believe; faith; fuse; letter; message; sign; true; trust; without plan

專業解析

扣押權信(Right of Retention Letter)的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扣押權信(Kuò Yā Quán Xìn)指債權人或法定權利人向債務人、財産持有人發出的正式書面通知,聲明其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特定動産(如貨物、設備)行使扣押權(Right of Retention/Lien),以擔保債務履行或抵償損失。其英文對應術語為"Right of Retention Letter" 或"Lien Letter",常見于國際貿易、海事、物流及擔保債務領域。

二、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1. 法定扣押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動産(如承運人扣留未付運費的貨物),并發出書面通知主張權利。

  2. 約定扣押權

    合同雙方可通過條款約定扣押權(如倉儲合同中的“留置權條款”),此時扣押權信需明确引用合同依據,并說明債務未履行的事實。

三、關鍵構成要素

一份有效的扣押權信須包含以下内容:

四、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五、國際實踐中的注意事項

在跨境貿易中,扣押權信的效力受財産所在地法律約束。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大發布)
  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3.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标準留置權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扣押權”并非标準的法律術語,可能涉及以下兩種法律概念的解釋:

一、扣押

扣押是指司法機關或執法機關(如法院、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産采取強制措施,将財物移至特定場所扣留,禁止當事人占有、使用或處分。例如:

  1. 性質:屬于公權力行為,需由法院或偵查機關執行。
  2. 適用範圍:主要針對動産(如貴重物品、文件等),且需易地保管。
  3. 法律依據:常見于刑事案件或強制執行中,用于保全證據或防止財産轉移。

二、留置權

留置權是民事主體在特定合同關系中的一項權利,指債權人因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産,在債務未清償時可留置該財産并優先受償。例如:

  1. 性質:屬于民事擔保物權,無需公權力介入。
  2. 適用條件:主要基于保管、運輸、加工承攬等合同,且需合法占有動産。
  3. 法律依據:《民法典》及原《擔保法》規定,債權人可行使優先受償權。

三、關鍵區别

  1. 行使主體:扣押由公權力機關執行;留置權由民事主體行使。
  2. 法律性質:扣押是強制措施;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權利。
  3. 目的:扣押用于證據保全或執行;留置權旨在保障債權實現。

注意:若“扣押權”實際指司法機關的扣押措施,建議使用“扣押”這一規範表述;若涉及民事擔保權利,則應為“留置權”。具體法律問題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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