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ky jacking
empty; hollow; air; for nothing; vacancy
【計】 empty; null
【醫】 keno-
【經】 for nothing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法】 hijacking of aircraft
空中劫持飛機(Aircraft Hijacking)是指行為人非法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内強行奪取或控制該航空器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發生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且目的是非法控制航行或強迫改變航線。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析其含義:
中文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
英文術語對應
國際公約與英美法系中稱為“Aircraft Hijacking”(如《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即《海牙公約》)。關鍵術語解析:
行為特征與危害性
劫持行為直接威脅航空安全,國際法将其列為“可引渡罪行”(《東京公約》第11條)。典型特征包括: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文獻名稱與條款號可供讀者檢索官方文本。)
“空中劫持飛機”是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其核心定義和法律特征可概括如下:
核心行為
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恐吓手段(如威脅使用武器)非法控制飛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企圖幹擾、劫持或改變其正常航行的行為。
示例:劫機者持械威脅機組人員改變航線。
時間範圍
根據國際公約,劫持行為可能發生在:
國際公約
中國刑法
構成劫持航空器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隻要實施劫持行為即構成既遂,最高可判死刑。
多國可行使管轄權,包括:航空器登記國、降落地國、嫌疑人所在國等。
如需更詳細的公約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東京公約》《海牙公約》等國際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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