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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劫持飛機英文解釋翻譯、空中劫持飛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ky jacking

分詞翻譯:

空的英語翻譯:

empty; hollow; air; for nothing; vacancy
【計】 empty; null
【醫】 keno-
【經】 for nothing

中的英語翻譯: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劫持飛機的英語翻譯:

【法】 hijacking of aircraft

專業解析

空中劫持飛機(Aircraft Hijacking)是指行為人非法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内強行奪取或控制該航空器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發生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且目的是非法控制航行或強迫改變航線。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析其含義:

  1. 中文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

    • 對象:處于飛行狀态的民用航空器;
    • 手段:暴力、脅迫或等同強制力;
    • 主觀:故意非法控制航空器航行。
  2. 英文術語對應

    國際公約與英美法系中稱為“Aircraft Hijacking”(如《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即《海牙公約》)。關鍵術語解析:

    • Hijack:源于非法劫持車輛(“highway jack”),後專指航空器劫持,意為“以武力奪取控制權”(Black's Law Dictionary)。
    • In flight:航空器從關閉艙門至開啟艙門的全程(《蒙特利爾公約》第2條)。
  3. 行為特征與危害性

    劫持行為直接威脅航空安全,國際法将其列為“可引渡罪行”(《東京公約》第11條)。典型特征包括:

    • 脅迫機組人員改變航向;
    • 以乘客為人質提出政治或經濟要求;
    • 潛在引發空難或恐怖襲擊。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文獻名稱與條款號可供讀者檢索官方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空中劫持飛機”是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其核心定義和法律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行為特征

  1. 核心行為
    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恐吓手段(如威脅使用武器)非法控制飛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企圖幹擾、劫持或改變其正常航行的行為。
    示例:劫機者持械威脅機組人員改變航線。

  2. 時間範圍
    根據國際公約,劫持行為可能發生在:

    • 飛行中:航空器從裝載完畢、艙門關閉至着陸後開啟艙門期間;
    • 使用中:包括起飛前準備至降落後24小時内的地面維護階段。

二、法律界定與公約依據

  1. 國際公約

    • 《海牙公約》(1970年):明确将“非法劫持航空器”定義為刑事犯罪,強調對飛行中航空器的劫持行為;
    • 《蒙特利爾公約》(1971年):擴展至危害航空器安全的其他行為(如破壞設備)。
  2. 中國刑法
    構成劫持航空器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隻要實施劫持行為即構成既遂,最高可判死刑。

三、與其他行為的區别

四、管轄權原則

多國可行使管轄權,包括:航空器登記國、降落地國、嫌疑人所在國等。

如需更詳細的公約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東京公約》《海牙公約》等國際法律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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