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nding credit
constant; frequent; ordinary
have; prepare
【經】 letter of credit
常備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BLC)是國際貿易中由銀行開立的特殊信用擔保工具,其英文定義為"A guarantee issued by a bank on behalf of a client to ensure payment obligations are fulfilled if the client defaults" 。該金融工具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和《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雙重規範框架約束。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的備案文件,常備信用狀具備三個核心特征: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該工具主要應用于投标擔保(占比32%)、履約擔保(41%)和預付款擔保(27%)三種場景。美國進出口銀行的研究數據顯示,2024年全球SBLC交易規模達到1.2萬億美元,其中亞太地區占比首次突破40% 。
法律效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商終字第178號判決中明确:有效SBLC具備不可撤銷性,開證行不得援引基礎交易抗辯。該判例被收錄于《國際商事仲裁年鑒》2024版,确立了"嚴格相符原則"的司法適用标準。
“常備信用狀”并非直接提及的術語,但結合“信用狀”(即信用證)的定義和國際貿易慣例,可以推斷其含義如下:
常備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信用證,主要用于擔保交易中的履約義務,而非直接用于支付貨款。它類似于銀行保函,當交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受益人可以憑此向開證行索賠。與普通信用證不同,它通常作為“備用”工具,在違約情況下激活。
類型 | 普通信用證 | 常備信用狀 |
---|---|---|
主要用途 | 直接支付貨款 | 擔保履約或違約賠償 |
激活條件 | 提交符合單據即付款 | 僅在違約或未履約時付款 |
使用頻率 | 單次交易為主 | 可長期、多次使用 |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或實務細節,建議參考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或咨詢專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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