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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占有英文解釋翻譯、委托占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ediate possession

分詞翻譯:

委托的英語翻譯:

consign; devolve; entrust; leave; submit; trust; commission; commitment
【經】 accredit; assignation; consignment; delegation; entrust; leave in trust
mandate; refer

占有的英語翻譯: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專業解析

委托占有(Entrusted Possession)是物權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委托人基于信任關系将特定財産的占有權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保管或管理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占有權的臨時性轉移,且受托人需按照約定或法定目的行使權利。

從法律構成看,委托占有需滿足三項要件:

  1. 明确的委托合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
  2. 實際交付标的物(動産須完成物理轉移,不動産需登記變更)
  3. 受托人受占有意思約束(不得擅自改變占有狀态)

英美法系對應的"Bailment"制度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The deli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by one person (bailor) to another (bailee) conditioned on return or disposal per agreement"。比較法視角下,中國法律體系更強調受托人的保管義務,而普通法系更注重風險分配原則。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需特别注意,委托占有不同于所有權轉讓,受托人僅獲得有限處分權。如涉及珍貴文物或危險物品,受托人需具備相應資質(《文物保護法》第50條。學術研究顯示,該制度在數字經濟時代正衍生出新型應用模式,如數字資産托管等創新形态。

網絡擴展解釋

“委托占有”是法律和合同領域中的專業術語,結合搜索結果中的相關信息,其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委托占有是指委托人通過合同将財産交給受托人保管、使用或管理,但所有權仍歸屬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受托人僅獲得財産的實際控制權(占有),而非所有權。例如,在保管、租賃等場景中,受托人依據合同對財産進行使用或管理,但不得擅自處分。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 委托合同性質:委托人與受托人需通過書面或口頭契約明确權利義務,受托人需按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如保管財産),且變更指示需經委托人同意。
  2. 占有合法性:受托人對財産的占有需基于合法契約關系(如租賃、保管合同),否則可能構成無權占有。

三、權利歸屬特點

  1. 所有權不變:委托人始終保留財産所有權,受托人僅享有使用權、管理權或收益權。
  2. 占有權受限:受托人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損毀財産,需按約定用途使用,并在合同終止後返還財産。

四、實際應用場景

常見于以下情形:


五、與普通“占有”的區别

普通“占有”可能包含所有權(如購買物品),而委托占有中占有與所有權分離,受托人僅通過合同獲得臨時控制權(如詞典中“占有”的“占據”含義需結合委托關系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合同條款或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至第九百二十二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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