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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棄通知英文解釋翻譯、委棄通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tice of abandonment

分詞翻譯:

委的英語翻譯:

appoint; committee; end; listless; really; roundabout; shift; throw away
trust

棄的英語翻譯:

abandon; discard; throw away

通知的英語翻譯: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專業解析

委棄通知(Abandonment Notice) 是海運保險領域的專業術語,指被保險人在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發生時,向保險人發出的正式書面文件,聲明将保險标的物的所有權及一切相關權益轉移給保險人,從而要求獲得全額保險賠償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被保險人通過放棄标的物所有權來換取全損理賠。

一、法律要件與核心特征

  1. 推定全損前提

    需滿足以下情形之一:标的物實際全損不可避免;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價值;拯救費用超過獲救後價值。例如船舶嚴重損壞後,修理費高于船舶市場價值即構成推定全損 。

  2. 權益轉移效力

    被保險人提交委棄通知後,保險人有權選擇接受委付(獲得标的物處置權)或拒絕委付(按部分損失理賠)。接受委付後,保險人需承擔标的物相關債務(如沉船打撈責任)。

二、實務操作要求

三、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四、行業應用場景

常見于海運保險糾紛處理,如:

  1. 船舶遭遇海難後嚴重損毀,船東提交委棄通知索賠全損;
  2. 貨物因戰争被扣押,貨主通過委棄通知轉移貨物所有權以獲取理賠;
  3. 共同海損中,被保險人通過委付避免進一步損失擴大。

ℹ️關鍵提示:委棄通知的接受與否屬于保險人法定權利,被保險人不得強制要求。若保險人拒絕委付,案件可能轉入部分損失理賠程式。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6條(推定全損認定标準)
  2. 國際海事委員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第16條(委付程式)
  3.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62條(委棄通知的法律效力)
  4.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運保險實務指南》(委付操作規範)

建議進一步查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CMAC)案例庫或國際海事組織(IMO)出版物獲取判例細節。

網絡擴展解釋

“委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ěi qì,其核心含義為丢棄、抛棄。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委棄”指主動或被動地舍棄某物或某種狀态,通常帶有“徹底放棄”的意味。例如:

二、單字拆解

三、用法與例句

  1. 曆史文獻:多用于描述戰争或動亂中物資、城池的舍棄,如“委棄封域”(《查字典》例句)。
  2. 文學表達:可比喻抽象事物的放棄,如“珠玉委棄,不如泥沙”(明代劉基)。

四、近義詞

唾棄、遺棄、揚棄、舍棄(參考多個網頁綜合)。


提示:若“委棄通知”是特定場景中的用法,可能需要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當前釋義基于通用語境。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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