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iscator
confiscate
【法】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查抄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執行財産查封和搜查行為的官方人員,其核心職能可通過三方面解析:
術語定義 "查抄人"對應的規範英文譯法為"search and seizure officer"(《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指經法律授權實施搜查、扣押行為的執法人員。該術語區别于普通搜查人員,強調其執行司法令狀的特殊屬性。
**法定權限構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8條,查抄人須持有效搜查令開展工作,其權限包含: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writ-executing officer"概念(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但中國法律體系更強調其作為司法機關延伸臂膀的定位。實務中,查抄人多由法院執行局法警或經特别授權的公安人員擔任。
“查抄人”這一表述需拆分理解,主要涉及“查抄”和“人”的組合含義:
“查抄”的定義
根據權威來源(、),查抄指官方對犯罪者財産進行清查并沒收的法律行為,通常伴隨司法程式。例如《紅樓夢》中官府對賈府的查抄即屬此類。
“查抄人”的可能含義
使用注意
“查抄”本身為動賓結構,通常直接接被查抄物(如“查抄財産”),而非直接接“人”。若表述為“查抄人”,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執行方還是被查抄方,避免歧義。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采用更清晰的表達,如“執行查抄的人員”或“被查抄財産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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