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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宣誓的陳述英文解釋翻譯、未經宣誓的陳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sworn statement

分詞翻譯:

未的英語翻譯:

not

經的英語翻譯: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宣誓的英語翻譯: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陳述的英語翻譯:

state; present; 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on; mention; statement
【醫】 statement
【經】 represen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未經宣誓的陳述"對應英語表述為"unsworn statement",指未通過正式宣誓程式所作的法律陳述。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陳述不具備宣誓證言(sworn testimony)的同等法律效力,常見于非正式調查或特定司法管轄區允許的有限法律程式中。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指出,未經宣誓的陳述通常出現在審前證據開示階段,其證明力低于經過公證的證詞。在英國《2019年司法改革法案》框架下,此類陳述可作為補充證據,但不得單獨作為定罪依據。比較法研究顯示,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采用類似制度,稱為"eidesstattliche Versicherung",但適用場景更為嚴格。

權威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案例分析表明,美國聯邦法院在受理未經宣誓陳述時,必須同時滿足《聯邦證據規則》第803條關于傳聞證據的例外規定。該陳述須經其他佐證材料支持方可被采納。國際律師協會建議,跨境法律文書使用未經宣誓陳述時,應依照《海牙證據公約》第17條進行認證。

網絡擴展解釋

“未經宣誓的陳述”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法律術語,特指被告人在刑事審判過程中不經過宣誓程式,直接對案件事實進行口頭陳述的行為。以下從定義、特征、法律效力及制度演變等方面詳細解釋:

1.定義與特征

2.法律效力

3.制度演變與争議

4.現實意義

總結來看,“未經宣誓的陳述”是英美法特有的曆史制度,其核心在于平衡被告人的陳述自由與司法真實性。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的原始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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