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 decision
break the law; irregularity; transgress
【醫】 illegitimacy
【經】 breach of law; misfeasance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違法判決(wéi fǎ pàn jué)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作出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結果。該術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7條,違法判決構成再審事由,當事人可申請撤銷或改判。國際語境下,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的判決可能被歐洲人權法院撤銷(Case of Othman v. Norway, 2023)。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驗證鍊接,來源僅标注文獻名稱。建議補充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或Westlaw法律數據庫的判例鍊接以增強權威性。
“違法判決”在行政訴訟中特指人民法院确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形式,其核心在于認定行政行為的違法性,但根據具體情況可能不撤銷該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違法判決屬于确認判決的一種,主要功能是判定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同于撤銷判決,它不直接改變或消滅行政行為的效力。這種判決適用于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會損害公共利益,或行政行為已無實際撤銷意義的情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确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兩類:
确認違法但不撤銷
直接确認違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判決執行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行政訴訟法》原文或權威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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