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犯"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向對法律條文、規章制度或道德準則的實質性違反行為,其英文對應詞為"violate"。該詞彙具有以下三層核心含義:
法律層面的越界性
違犯特指行為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例如違犯刑法(violate criminal law)或違犯國際公約(violat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這種行為直接抵觸成文法的具體規定,可能引發刑事責任。
契約義務的違背
在合同法領域,違犯可指違反合同條款(breach of contract terms),如《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的違約情形。這種違反既包含明示條款也包括默示義務。
紀律規範的沖突
在組織管理範疇,違犯常指違反單位規章制度(violate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s),例如公務員違犯行政紀律、企業員工違犯安全生産守則等。此類行為雖未必構成違法,但會引發紀律處分。
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強調,"violate"在英文中不僅包含實際違反行為,還隱含對規範權威性的否定态度。比較法視角下,中國《立法法》第104條與英國《法律解釋法》第6條均對"違犯"的法律後果作出體系化規定。
“違犯”是一個漢語動詞,讀作 wéi fàn,指行為主體故意違背或觸犯某種具有約束力的規定、法律、紀律或原則,通常帶有明确的負面評價和後果。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行為性質
強調對權威性規則的主動破壞,如國家法律(如“違犯刑法”)、組織紀律(如“違犯黨章”)、道德底線(如“違犯公序良俗”)。例如:“貪污受賄違犯黨紀國法”。
主觀意圖
通常指行為人有主觀故意,明知規則存在仍選擇對抗,如“他明知酒駕違犯法律,仍冒險駕駛”。
法律層級
多用于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如“違犯憲法”涉及根本法,後果比一般“違反交通規則”更嚴重。
與“違反”的區别
常見搭配:“違犯法律”“違犯紀律”“違犯禁令”。需注意不可與“違反”混用,如“違犯校規”錯誤,應為“違反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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