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er-age
not
express; extend; reach
【法】 ad
【法】 lawful age; legal age; statutory age
“未達法定年齡”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個體尚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特定行為能力或責任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成年年齡為18周歲,未滿此年齡者屬于未成年人,其民事法律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同意。在刑法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滿14周歲者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僅對特定嚴重犯罪承擔責任。
英語對應表述為“under the legal age”或“minor”,常見于國際法律文件。例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将兒童定義為未滿18歲者(除非成員國法律另有規定)。美國聯邦法律體系中,各州對成年年齡的規定存在差異,多數州采用18歲标準,但涉及飲酒、選舉等特定權利時年齡要求可能更高。
該概念在跨國法律實踐中具有重要影響。國際私法領域常涉及未成年人監護權跨境争議,需參照《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等條約。商業合同中,與未成年人籤訂的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但涉及生活必需品的交易除外,這一原則在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中均有體現。
“未達法定年齡”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特定年齡界限,不同法律領域對此有不同定義和適用情形。以下是具體解釋:
在我國,未達法定年齡通常指未滿18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8周歲是區分成年與未成年的法定界限。未滿18周歲的公民統稱為“未成年人”,享有特殊法律保護。
民事行為能力
刑事責任
婚姻年齡
“未達法定年齡”的核心是未滿18周歲,但具體法律後果需結合民事、刑事等不同領域判斷。若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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