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pital uncalled
not
【經】 call up capital
未催繳資本(Uncalled Capital)指公司已授權發行、股東認購但尚未被要求繳納的股本部分。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資本結構中的待履行義務
在授權資本制下,公司注冊資本分為已發行股本(Issued Capital)和未發行股本(Unissued Capital)。已發行股本中,股東實際繳納部分為實繳資本(Paid-up Capital),而認購後暫未繳納的餘額即為未催繳資本(亦稱未繳資本)。該部分資本構成股東對公司的或有債務,公司可在未來根據經營需求通過董事會決議催繳。
股東有限責任的邊界
根據《公司法》框架,股東以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未催繳資本代表股東尚未履行的出資義務,當公司進入清算或資不抵債時,清算人有權要求股東補繳未繳股本以清償債務。
在資産負債表中,未催繳資本不屬于實收資本科目,但需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作為股東權益的或有承諾(Contingent Liability)。例如:
股東認購股本:100萬股(每股1元)
實繳資本:80萬元
未催繳資本:20萬元(附注披露)
此設計既保障公司融資靈活性,又通過披露提升財務透明度。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此處依據公司法與會計準則權威文獻說明核心原則,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屬地法律具體條款。)
“未催繳資本”可結合以下兩方面理解:
催繳資本(待繳資本/未收資本)
指公司已發行且股東已認購,但尚未實際繳納的資本部分。其金額等于發行資本(認繳資本)減去實繳資本的餘額。公司有權隨時要求股東繳納,股東有義務履行出資承諾。
未催繳資本
可指以下兩種情形: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未催繳資本”既描述資本未繳納的狀态,也涉及公司管理層的履職問題。其核心在于股東出資義務與董事監管責任的結合,需通過法律程式确保資本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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