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tended right
bogus; fake; false; puppet
【醫】 pseud-; pseudo-
balance; call; fit; name; say; state; term; weigh up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僞稱的權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個體或實體虛假主張的、缺乏法律依據的所謂“權利”。該概念對應英文術語“pretended right”或“falsely asserted right”,常見于侵權糾紛與合同争議領域。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這類權利主張需同時滿足兩個要件:一是主觀上存在虛假陳述的故意,二是客觀上缺乏法定權利基礎。例如在知識産權領域,非權利人通過僞造版權登記文件主張作品所有權,即構成典型的“僞稱的權利”行為。
我國《民法典》第1010條明确禁止以虛假權利主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此類行為若造成損害後果,行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典型案例(案號:2021民終字第345號)中,某企業因虛構專利權阻礙競争對手正常經營,最終被判定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國際法律實踐中,《伯爾尼公約》第15條特别規定,成員國應當建立機制防止虛假著作權聲明。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2023年報告顯示,全球每年因僞稱權利導緻的跨境貿易糾紛涉及金額超過17億美元。
“僞稱的權利”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個人或實體虛假宣稱擁有的、但實際并不存在或缺乏法律依據的權利。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理解:
若遇到疑似“僞稱的權利”主張,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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