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solicited bidders
not
by; quilt
bidding; calling; invitation; invite; request
【經】 invitation
【經】 bidder; tenderer
在政府采購與商業招标領域,"未被邀請的投标商"指未收到招标方主動邀标函件,但依據法定程式自主參與投标競争的供應商。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Uninvited Bidder"或"Unsolicited Bidder",常見于競争性談判和公開招标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招标公告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公開發布,保障潛在投标商平等獲取信息權。這意味着未被邀請的供應商隻要符合資質要求,仍可依法參與投标。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非招标采購方式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确,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未受邀供應商。
這類投标商在實務中主要呈現兩種形态:一是通過公開渠道獲取招标信息後主動響應的新晉供應商;二是因采購人未盡充分市場調研而遺漏的合格供應商。世界銀行《采購指南》指出,合格未受邀供應商的參與能有效促進市場競争,但需注意其投标文件應符合基礎格式要求。
從采購效益角度,美國聯邦采購條例(FAR)研究顯示,未受邀投标商可使平均投标參與率提升18%-25%,但同時也增加約7%的評标時間成本。該現象在工程建設領域尤為突出,據中國招标投标協會2024年度報告,土木工程類項目中未受邀投标商的中标占比達1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及相關法規,"未被邀請的投标商"指在邀請招标方式中,未收到招标人正式投标邀請的潛在投标單位。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後果如下:
資格認定标準 招标人通過資質審查、信用評估等方式,預先篩選出至少3家符合項目要求且資信良好的投标單位。未被邀請者意味着未通過招标方的資格預審,可能存在履約能力不足、資質不符或信用記錄瑕疵等問題。
法律效力限制 根據《招投标法》第十七條,這類投标商:
風險防控機制 該規定旨在保障招标質量,防止資質不符的投标商擾亂市場秩序。招标人通過預先篩選,可降低評标成本,确保投标方具備完成項目的專業能力。
特殊情形處理 若未被邀請者确認為資質合格單位,可向招标人提出異議,但最終是否接受投标仍由招标方依法決定。實踐中存在通過質疑程式獲得投标資格的個别案例,但需符合法定救濟程式。
建議投标商在參與項目前,主動通過信用中國等平台核驗自身資質,提前與招标方溝通準入要求,避免無效投标造成的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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