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employability subsidy
not
by; quilt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person; this
grant-in-aid; subsidy; subvention
【經】 grant in aid; grants; subsidy; subvention
未被雇用者的補助金的定義與解釋
“未被雇用者的補助金”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Unemployment Benefits”或“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指政府或相關機構向非自願失業且符合特定條件的人群提供的經濟援助。這類補助金旨在保障失業者在求職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幫助其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
覆蓋範圍與類型
補助金通常包括失業保險金、臨時救助金等。例如,中國的失業保險金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需參保者累計繳費滿1年且非自願失業。美國的失業救濟(Unemployment Insurance)則由聯邦與州政府聯合管理,提供最長26周的補助。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滿足失業登記、求職意願證明、社保繳納時長等要求。部分國家還要求失業原因非個人主動辭職或過錯導緻。
資金來源
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稅費,或政府財政撥款。例如,歐盟國家的失業保障體系多通過稅收統籌分配。
發放标準與期限
金額通常基于失業前工資比例(如中國的50%-80%),期限則與繳費年限挂鈎。特殊情況下(如經濟危機),可能延長發放時間或增加臨時補助。
以上内容綜合了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框架,具體政策以官方解釋為準。
“未被雇用者的補助金”通常指政府或相關機構向符合特定條件的失業人員提供的經濟援助,屬于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該補助金是政府為失業人員提供的臨時性經濟補償,主要用于緩解因失業導緻的生活困難。其性質不同于勞動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後者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參考)。
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後未正式聘用,可能涉及《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的經濟補償,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提示:實際申領時需注意,失業補助金與失業保險金屬于不同政策,前者覆蓋範圍更廣但領取時限較短,具體可咨詢當地人社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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