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discharge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完全清償”(英文:Full Discharge 或Payment in Full)指債務人徹底履行完畢其全部債務義務的法律狀态。其核心含義包括:
債務終結
債務人通過支付金錢、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約定服務等方式,完全消滅其對債權人的債務關系,債權人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例如: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後,抵押權隨之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
英文法律術語對應
在英美法系中,"Full Discharge" 強調債務義務的法定解除效力,常見于合同履行條款;"Payment in Full" 則側重金錢債務的結清,需債權人籤署書面确認(如《Uniform Commercial Code》§3-604)。
法律特征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術語定義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Discharge"詞條。
- 中國法語境解析參考《合同法實務手冊》(中國法制出版社)第7章債務履行。
- 國際商法應用見ICC《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第17條清償标準。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此處引用實體法律出版物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符合原則。)
“完全清償”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部履行債務,使債權債務關系徹底終止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完全清償意味着債務已全部還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附屬義務,不存在未履行部分()。根據《民法典》第557條,債務履行後債權債務終止,是最直接的債消滅原因()。
法律要求
清償需滿足以下條件:
與“部分清償”的區别
若僅履行部分債務(例如還款50%),屬于“部分履行”,債權債務關系仍存在,債權人可繼續追讨剩餘部分()。
與“代物清償”的關系
代物清償是用其他标的物替代原定給付(如以車抵債)。此時,新債務成立且獨立于原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原債務抗辯,但需确保替代物價值足以完全覆蓋債務()。
完全清償後,産生以下效果:
例如,企業若通過變賣資産“完全清償”銀行貸款,需确保所得資金足以覆蓋本息,并取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方可解除抵押或擔保(參考中的債務處理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看《民法典》第557條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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