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w of nations
"萬國公法"是19世紀中國對西方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的經典譯稱,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傳教士丁韪良(W.A.P. Martin)在1864年翻譯亨利·惠頓《國際法原理》時确立。作為中國第一部系統引進的國際法著作,《萬國公法》的譯介标志着近代中國融入國際法律體系的起點,其核心内涵包含三方面:
主權平等原則:确立國家無論大小強弱均享有獨立主權的法律基礎,突破了傳統朝貢體系下的等級觀念。丁韪良通過"公法"概念,強調國際交往應遵循"各國皆有自護之權"的準則(《萬國公法》卷一)。
條約法律效力:系統闡釋國際條約的籤訂程式與履行約束力,為中國處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涉外事務提供法理依據。哈佛大學曆史系教授柯文指出,該譯本直接影響了晚清外交官運用國際法維護權益的實踐。
戰争法規體系:界定宣戰程式、中立國權利義務及戰俘待遇等規範,補充了傳統兵學著作中缺失的戰争倫理維度。英國劍橋大學典藏檔案顯示,1884年中法戰争期間,清廷曾援引《萬國公法》條款與法國交涉。
這一跨文化譯作在術語建構上頗具創造性,如将"sovereignty"譯為"自主之權","neutrality"作"局外中立",形成的中西概念對譯體系被《牛津漢英法律詞典》列為19世紀重要法學術語來源。當前聯合國法律圖書館仍藏有同治三年同文館初刻本,其數字化版本可通過聯合國法律文獻數據庫檢索。
萬國公法是近代中國對國際法的早期譯稱,現多稱“國際公法”或“國際法”。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萬國公法是調整主權國家之間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關系的法律準則總稱。其核心特點包括:
以惠頓所著《萬國公法》為例(1864年丁韪良漢譯版),全書分為四卷:
萬國公法奠定了國際法基礎,其原則如國家主權平等、互不幹涉内政等仍是當代國際關系基石。盡管早期版本存在時代局限性,但它推動了中國近代外交觀念轉型,并為國際法體系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
萬國公法既是曆史概念,也是國際法的雛形,反映了近代中西文化碰撞下的法律與外交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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