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外來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外來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ranei heredes

分詞翻譯:

外來的英語翻譯:

ab extra

繼承人的英語翻譯: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外來繼承人”指非基于法定血緣、婚姻關系,而是通過遺囑指定或法律特别規定獲得繼承權的人。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外來繼承人”強調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缺乏傳統親屬紐帶(如血親、姻親),其繼承資格源于:

  1. 遺囑明示指定(如遺囑繼承中的受遺贈人);
  2. 法律特别條款(如對盡扶養義務的非親屬的補償性繼承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遺囑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糾紛的司法解釋。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常譯為“Alien Heir” 或“Stranger to the Blood”,法律文獻中需區分: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Stranger to the Blood”強調無血緣關聯性。


三、法律特征

  1. 權利來源特定性:依賴遺囑或特别法條,非法定自動繼承;
  2. 優先順位限制:部分法域中,其繼承權劣後于法定繼承人(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3. 文化差異:普通法系(如英美)對遺囑自由限制較少,大陸法系(如中國)則優先保障近親屬特留份。

來源:中國《民法典》繼承編;Comparative Succession Law(牛津大學出版社)。


實用提示

在跨境繼承案件中,“外來繼承人”可能面臨繼承權認證沖突(如不同法域對遺囑效力的認定差異),需依據國際私法規則确定準據法。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驗證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此處援引權威文獻名稱及法律條文編號。建議通過官方渠道(如全國人大官網、Westlaw/HeinOnline數據庫)查閱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外來繼承人”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但可以理解為涉外繼承法律關系中的一類主體,通常指具有外國國籍或住所的繼承人。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法律背景:

  1. 定義與適用場景
    在涉外繼承中,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外國人,或包含外國人,則構成涉外繼承的法定情形之一。此時,“外來繼承人”即指這類非本國國籍的繼承主體。

  2. 法律特征

    • 主體涉外性:繼承人的國籍、住所或經常居所位于國外,導緻繼承關系涉及不同國家法律的適用。
    • 法律沖突:需通過國際私法規則(如《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确定準據法,可能涉及被繼承人國籍國法、住所地法或遺産所在地法。
  3. 實際影響

    • 繼承程式:可能需辦理公證認證、跨國遺産申報等手續。
    • 權益保障:需關注不同國家對繼承份額、遺囑效力的差異化規定,例如部分國家存在“特留份”制度。
  4. 關聯涉外因素
    除繼承人涉外外,涉外繼承還可能涉及被繼承人國籍、遺産所在地或法律事實(如遺囑訂立、死亡宣告)發生在國外等情形。

建議涉及此類問題時,優先依據被繼承人國籍或遺産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必要時咨詢專業涉外繼承律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