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process
foreign country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外國訴訟(Foreign Litigation)指訴訟主體、标的或法律事實涉及境外因素的民事訴訟程式。根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其核心特征與法律適用如下:
主體涉外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民事訴訟法》第259條)。
例:中國企業與美國公司合同糾紛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
标的物或法律事實涉外
争議財産位于境外,或産生、變更、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司法解釋》第1條)。
法律沖突
需通過沖突規範(如《法律適用法》第41條)确定準據法,可能適用外國實體法或程式法。
管轄權認定
判決承認與執行
需符合雙邊司法協助條約或互惠原則,且不違反中國法律基本原則、社會公共利益(《民事訴訟法》第281-282條)。
在跨境合同中明确管轄法院及準據法(如選擇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避免管轄權争議。
境外形成的證據需經當地公證及中國使領館認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6條)。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某中資企業因未約定管轄條款,在德國訴訟中承擔額外舉證成本,凸顯事前法律風險防範必要性(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白皮書)。
權威來源:
“外國訴訟”是指在一國(東道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法院進行的司法訴訟活動,其核心在于訴訟主體、法律事實或标的物涉及外國因素。以下是詳細解釋:
外國訴訟主要指在東道國以外的國家法院(包括第三國或當事人母國)提起的訴訟。例如,中國公民在美國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即屬于外國訴訟。
涉外因素
訴訟需至少包含以下情形之一:
管轄權依據
不同國家采用不同标準:
法律適用
通常需遵守法院地國法律,但可能涉及國際條約或沖突規範。例如,中國法院審理涉外案件時,優先適用國際條約(保留條款除外)。
“外國訴訟”強調訴訟發生在外國法院,而中國的“涉外訴訟”指具有涉外因素但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案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訴訟程式或國際條約適用,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涉外編或相關國際公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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