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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的豁免權英文解釋翻譯、外國人的豁免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oreign immunity

分詞翻譯:

外國人的英語翻譯:

foreigner; outlander
【法】 alien amy; aliens; foreign nationals; foreigner

豁免權的英語翻譯:

【經】 immunity

專業解析

外國人的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在國際法中指特定外國官員基于職務享有的司法管轄免除權。該概念源自《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1961(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1963(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具體分為外交豁免與領事豁免兩類。

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外交豁免權包含刑事管轄絕對豁免與民事/行政管轄相對豁免。例如駐華大使享有完全刑事豁免,但涉及私人商業活動訴訟時豁免受限(公約第31條)。領事官員則僅對職務行為享有豁免(公約第43條)。

例外與限制

豁免權不適用于三種情形:(1)外交代表以個人身份進行的商業投資訴訟;(2)作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産管理人的民事糾紛;(3)主動在駐在國提起訴訟引發的反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強調,豁免權不等同于犯罪許可,涉事人員所屬國可自行撤銷其豁免權。

權威來源

  1.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聯合國條約庫:https://treaties.un.org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3.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外交保護條款草案》

網絡擴展解釋

外交豁免權是國際法和國内法賦予特定外國人的特殊權利,旨在保障其履行外交職能的獨立性和安全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外交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包括常駐或臨時使節)享有的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和執行豁免等特權。其法律依據包括:

  1. 國際法:基于《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等國際協議,通過互惠原則确立。
  2. 國内法:如中國《刑法》第11條明确,享有該權利的外國人刑事責任需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主要内容

  1. 人身與財産保護
    • 外交人員人身不可侵犯,駐在國不得逮捕或拘留。
    • 使館館舍、檔案、公文及財産不受侵犯,駐在國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2. 司法與行政豁免
    • 司法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駐在國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職務相關行為)。
    • 稅收豁免:免除個人所得稅及特定關稅。
  3. 通訊與行動自由
    • 可使用外交郵袋和密碼通訊,派遣外交信使。
    • 在使館内懸挂本國國旗、國徽。

三、享有豁免權的主體

包括以下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限制與注意事項

五、争議解決機制

若外交人員涉嫌違法,駐在國通常通過外交渠道(如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驅逐出境)處理,而非司法程式。

如需了解完整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中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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