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ears in taxes
be behind in payment; default; fall behind; be in arrears
【經】 a retro; default
imposition; impost; tax;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tax
“拖欠的稅款”指納稅人未按法定或約定時間繳納的應繳稅費,屬于逾期未履行的納稅義務,英文對應為“delinquent taxes”或“overdue taxe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會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從構成要件分析,拖欠稅款包含三個要素:
拖欠稅款可能導緻的法律後果包括:
實務中常見拖欠原因包括資金鍊斷裂、稅收政策理解偏差或申報系統操作失誤。納稅人可通過補繳稅款、申請分期償還或提供納稅擔保等方式補救。
拖欠的稅款(即“欠稅”)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超過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按時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欠稅屬于違法行為,其核心特征是未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内完成稅款繳納。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日加收滞納金(标準為滞納稅款的萬分之五)。
形成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景:
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
滞納金計算:按日加收滞納稅款的0.05%,公式為:
$$
text{滞納金} = text{滞納稅款} times 0.05% times text{滞納天數}
$$
追繳期限:欠稅不受追征期限制,稅務機關可無限期追繳。
拖欠稅款不僅是經濟違規行為,嚴重時可能觸犯刑法。納稅人應及時履行納稅義務,避免滞納金和法律責任。如需進一步法律依據,可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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