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usteeship council
trusteeship
【法】 locatio operis faciendi; mandatum
【經】 board of directors; board of governors; board of management
trustee council
中文全稱:托管理事會
英文全稱:Trusteeship Council
英文縮寫:TC
核心定義:
托管理事會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設立,負責監督二戰後脫離殖民統治的“托管領土”的治理,直至其實現自治或獨立。其職能本質是推動非自治領土向自主管理的過渡,體現國際托管制度(International Trusteeship System)的執行機制。
監督托管領土
對由聯合國指定的“管理當局”(如英國、澳大利亞等成員國)進行監督,确保其履行促進托管地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的義務,并保障當地居民權益(《聯合國憲章》第76條)。
來源:聯合國官方文件庫
推動自治進程
通過定期審查管理當局提交的報告、接受居民請願書及組織實地考察,協助托管領土逐步建立自治政府或實現獨立。例如,太平洋島嶼帕勞(Palau)于1994年經托管理事會監督後獨立。
來源:聯合國曆史檔案
停運與法律存續
隨着最後一個托管領土帕勞獨立(1994年),理事會于同年11月1日停止運作。但依據《聯合國憲章》,其法律地位仍保留,需在特定條件下重啟職能(如出現新的托管領土)。
來源: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
英文直譯為“信托管理”,指由國際社會授權某一國(管理當局)對特定領土實施臨時治理,核心目标是實現“自治或獨立”(self-government or independence)。
體現其作為聯合國集體決策機構的性質,由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管理托管領土的國家及聯合國大會選出的成員國組成。
目前托管理事會雖無實際托管領土,但《聯合國憲章》未廢除其建制。201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A/RES/72/277),要求秘書長探索理事會轉型方案,例如将其職能轉向全球公域(如海洋、外層空間)治理的可行性研究。
來源:聯合國大會決議文件庫
注:以上内容綜合聯合國官方文獻及國際法權威釋義,術語定義與職能說明嚴格對應《聯合國憲章》原文框架。
托管理事會是聯合國下設的主要機構之一,其核心職能是監督國際托管制度下的領土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旨在通過國際托管制度,幫助托管領土逐步實現自治或獨立。該制度適用于二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地,以及戰後從敵國分離的領土。
理事會最初由三類國家組成:
相關擴展:托管制度與殖民統治有本質區别,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托管地居民基本人權,并通過漸進方式實現政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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