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tiring age
quit working
【法】 retire; retire from office
age; time of life; year
【醫】 aet.; aetas; age
【經】 age
"退職年齡"指勞動者根據法律或單位規定終止職務關系的法定年齡界限,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勞動關系終止的重要節點。該概念在漢英雙語對照中可譯為"mandatory retirement age"或"statutory retirement age",其具體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基準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企業職工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04號),男性工人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工人為50周歲,女性幹部為55周歲。
雙語概念差異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退職年齡"需區分具體語境:
特殊工種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可提前5年退休,高校教授、科研人員等專業技術人才根據《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可延長至65-70周歲退休。
退職年齡是指職工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年齡或工齡條件時,提前退出工作崗位的年齡界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退職是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年齡或工齡未達到退休标準(如男未滿50歲、女未滿45歲,或工齡不足10年)時,經批準退出崗位的特殊安置措施。
一般退職:
病退年齡對比:
類别 | 年齡要求 | 勞動能力條件 | 待遇 |
---|---|---|---|
退休 | 男60歲/女50-55歲(按崗位) | 無強制要求 | 領取養老金,享受退休醫療保障 |
退職 | 年齡不達标或工齡不足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經鑒定 | 退職生活費,低于養老金标準 |
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及地方補充規定。不同地區對退職生活費标準可能有細化規定,需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退職年齡并非固定數值,而是根據職工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年齡、工齡綜合判定,旨在為不符合退休條件但無法繼續工作的職工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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