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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補助金英文解釋翻譯、退職補助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tirement allowance

分詞翻譯:

退職的英語翻譯:

quit working
【法】 retire; retire from office

補助金的英語翻譯:

grant-in-aid; subsidy; subvention
【經】 grant in aid; grants; subsidy; subvention

專業解析

退職補助金(Severance Payment)是指雇主在員工因非自願原因離職時,根據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勞動者在失業過渡期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體現企業對員工權益的履行責任。

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在特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下需支付經濟補償,例如: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非勞動者主動續籤)、企業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導緻勞動者辭職等情形。該補償标準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計算基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計算方式與發放規則

補償金額按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參考《社會保險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規定)。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特殊行業或國有企業可能存在補充性退職福利,需結合《企業年金辦法》等制度綜合考量。

與退休金的本質區别

不同于養老保險體系下的退休金(Pension),退職補助金屬于勞動關系終止時的法定補償,不具備定期發放特性。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中國退職補償制度與OECD國家的遣散費(Redundancy Pay)制度具有相似的社會保障功能,但具體實施細則更強調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退職補助金(或稱退職費)是指員工因退職而獲得的經濟補償,主要涵蓋生活費、醫療待遇等,其标準和發放方式依據國家規定及工作年限确定。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核心定義

退職補助金是國家或企業向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發放的定期生活補貼,屬于社會保障範疇。主要適用對象包括:

  1. 非退休人員:因疾病、工傷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退休年齡的職工。
  2. 繳費滿15年者:按繳費年限計算退職生活費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發放标準

  1. 退職生活費:

    • 基礎計算:以退職時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放1%(例如繳費20年則發20%)。
    • 最低保障:根據1978年國務院規定,退職生活費不低于本人原标準工資的4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标準(如早期規定不低于25元)。
  2.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公式為:個人賬戶儲存額 ÷ 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如60歲退休對應139個月)。
  3. 特殊補貼:

    • 部分地區保留調節金(如山東魯勞社文件規定的120元)。

三、其他待遇

四、法律依據

五、特殊情況處理

提示:具體标準可能因地區或單位政策調整,建議咨詢當地人社部門或單位人事處獲取最新細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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