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佃通知英文解釋翻譯、退佃通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tice to quit
分詞翻譯:
退的英語翻譯:
cancel; fade; move back; quit; recede; retreat; withdraw
佃的英語翻譯:
rent land
通知的英語翻譯: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專業解析
退佃通知是土地租賃關系中,出租方(地主)或承租方(佃農)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對方發出的要求終止土地租賃合同(佃約)的正式書面文件。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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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法律依據
在中文法律語境下,“退佃”指解除土地承包或租賃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内發包方原則上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存在法定情形(如承包方自願交回、全家遷入設區市等)時,可依法終止承包關系。因此,“退佃通知”是啟動這一法定或約定解除程式的正式文書,需明确表達終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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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對應術語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退佃通知”通常譯為“Notice of Termination of Tenancy” 或“Notice to Quit (for agricultural lease)”。其中:
- Termination of Tenancy 強調租賃關系的終止。
- Notice to Quit 是普通法系中要求租戶搬離租賃物的标準法律術語,適用于包括農地在内的各類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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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要點與效力
- 發出主體:可由出租方(如村集體、地主)發出(行使收回權),也可由承租方(農戶)發出(主動退租)。
- 必備内容:應包含明确的退佃/終止租賃意思表示、依據(法定理由或合同條款)、生效日期(需遵守法定或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涉及的租賃物(地塊信息)及當事人信息。
- 形式要求:通常要求書面形式,以作為關鍵證據。
- 提前通知期:法律或合同常規定需提前一定期限(如30日、60日或一個耕作季)通知,以保障對方權益。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 規定土地承包關系的設立、變更與終止,特别是第27-30條關于承包地收回與交回的規定。 來源:中國人大網
- 《元照英美法詞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 對“Notice to Quit”和“Termination of Tenancy”等術語的權威法律釋義。 [來源:北大法寶 / 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退佃通知”是傳統租佃關系或現代租賃場景中,出租方(如地主、房東)向承租方(佃戶、租客)發出的終止租賃關系的正式告知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退佃:指地主或出租方收回租出的土地或房屋,終止租賃關系的行為。傳統上多用于農業社會的地主與佃農之間,現代也延伸至一般房屋租賃場景。
- 退佃通知:即出租方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搬離并終止合同的通知。
2.適用情形
- 傳統租佃關系:地主因佃戶欠租、土地自用或合同到期等原因收回土地。
- 現代租賃場景:包括租賃期滿、租客違約(如欠租)、房東需自用或出售房屋等。例如,房東需提前通知租客搬離,具體期限通常由合同或法律規定。
3.法律與程式要求
- 傳統背景:退佃需遵循地方慣例或契約條款,佃戶可能因災害等客觀原因請求減免租佃。
- 現代應用:需符合《合同法》或《租賃條例》,如提前30天書面通知、明确退佃理由等。若因租客違約退佃,需提供證據支持。
4.特殊含義
- 在少數語境中,“退佃”也指妓女脫離樂籍(曆史罕見用法),但此義項與“通知”結合的情況較少見。
5.注意事項
- 承租方收到通知後,需核查合法性。若退佃理由不成立(如無合同依據),可依法維權。
- 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避免糾紛升級。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操作流程,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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