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uty drawback
kickback; reimbursement; return; send back
【經】 import duties; impost; inwards; trade barrier
退還進口稅(Tuìhuán Jìnkǒushuì / Refund of Import Duty)指海關或其他稅務機關根據法定條件,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增值稅(VAT)、消費稅等部分或全部退還給進口商的行為。其核心在于糾正多征、誤征稅款,或落實特定貿易政策下的稅收優惠。以下是具體解析:
多征或誤征稅款
因海關歸類、估價或原産地認定錯誤導緻超額征稅時,進口商可申請退還差額。例如,商品歸類錯誤緻適用更高稅率,經核實後退還多繳部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二條。
特定貿易政策退稅
中國《海關法》第六十三條明确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還權利;國際層面參考《京都公約》附約B.3(海關退稅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鍊接經核實有效)
《貿易便利化協定》(條款原文)
《京都公約》(退稅制度框架)
注:實務中需提交報關單、稅款繳納憑證、退貨證明等材料,流程受嚴格監管(參考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78號。
“退還進口稅”是出口退稅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指在出口産品生産過程中,若企業使用了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且已繳納過進口環節稅款,在成品報關出口時,國家會退還這部分已繳納的進口稅。其核心目的是降低企業成本,增強國際競争力。以下是詳細解析:
退還進口稅屬于出口退稅的一種形式,主要針對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加工後再出口”的情況。例如,企業進口鋼材生産機械設備并出口,可申請退還鋼材進口時繳納的關稅、增值稅等稅款。
出口退稅還包括“退還國内已納稅款”(如生産環節的增值稅),而“退還進口稅”特指對進口料件已繳稅款的返還。二者共同構成“又免又退”政策,即出口環節免稅并退還前期稅款。
退還進口稅是國家通過稅收杠杆激勵出口的重要手段,尤其適用于依賴進口原料的加工貿易企業。企業需結合自身業務類型,合規申報以享受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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