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tual debts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實際債務(Actual Debt)在漢英法律及財務語境中指債務人基于合同約定或法定責任需承擔的真實經濟義務,其金額需根據客觀事實及會計準則進行核算。該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點:
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實際債務需滿足"債權債務關系明确"與"履行條件成就"兩項法律要件,具體表現為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付款義務或損害賠償義務(《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第12頁)。
財務認定标準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實際債務的計量需包含已發生且可可靠計量的應付金額,排除預期信用損失等預估數值(IAS 9.5.1.1)。
典型應用場景
包括但不限于:未清償貸款本息、已交付貨物未收貨款、法院判決确定的賠償金額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4條特别強調仲裁裁決中實際債務的強制執行效力。
計算公式
實際債務總額可通過以下模型計算: $$ Da = sum{i=1}^{n}(P_i + I_i) - P_p $$ 其中$P_i$為本金,$I_i$為法定利息,$P_p$為已償還部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施指南》,世界銀行出版社,2024)。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分析,,“實際債務”的詳細解釋如下:
實際債務指企業或個體在財務報表中已确認并明确金額的現時義務,需通過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如現金、商品或服務)來履行。這類債務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會計确認的确定性。
||實際債務|預計負債| |---|---|---| |确認依據|已發生且金額确定|基于未來事件的可能估計(如訴訟賠償)| |會計處理|需在資産負債表中列示|需滿足一定條件才确認| |履行緊迫性|必須按時履行|可能發生,但非必然|
實際債務反映主體的財務杠杆水平,過高債務可能引發償債風險,但合理運用可促進資本運作(如企業通過貸款擴大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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