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e and labour clause
apply; bestow; carry out; execute; grant; use
【醫】 apply
help; rescue; salvage; save; succour
【法】 sav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施救條款"(Succor Clause)是法律及保險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合同或保險協議中約定一方在另一方遭遇特定風險時須采取合理救助措施的條款。從漢英對照角度,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方面:
法律義務界定
在英美法系中,施救條款要求被救助方對施救行為産生的必要費用進行補償,例如《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65條明确規定了"salvage charges"的支付義務。漢語語境下對應的"施救"更強調主動救助行為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約束雙重屬性。
保險實務應用
保險條款中的施救義務(Duty to Sue and Labor)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例如中國《保險法》第57條明确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該條款英文版本對應表述為"the insured shall endeavor to take necessary measures"。
海事特别規定
在海商法領域,施救條款與"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原則直接關聯。根據《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第13條,施救方即便未成功保全財産,仍可主張特别補償,這一原則在勞合社标準救助合同(LOF)中得到具體體現。
“施救條款”是保險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及其他財産保險中。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施救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的義務性規定。該條款源于早期海上保險合同中的“救助條款”,後被各國保險立法上升為法定的被保險人義務。
若被保險人未履行施救義務(如明知事故發生卻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險人可對因此擴大的損失拒賠。但需滿足兩個要件:
該條款最初應用于海上保險,現已擴展至各類財産保險領域。其意義在于通過法律約束,鼓勵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積極止損,平衡保險雙方權益,減少社會資源浪費。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國際案例,可參考《保險法》第42條及國外海上保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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