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送達英文解釋翻譯、實際送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ual service
分詞翻譯: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送達的英語翻譯:
service
專業解析
"實際送達"(shíjì sòngdá)是一個在物流、法律文書(如傳票、合同)及商業實踐中至關重要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指物品或文件已真實、物理地交付到指定收件人手中或其控制範圍内,完成了實質性的轉移過程。這區别于僅僅發出或寄出(投郵)的狀态。
從漢英詞典及專業術語角度,其詳細解釋與對應英文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 實際送達 (Actual Delivery / Physical Delivery):
- 含義: 指貨物、文件或标的物已脫離發送方控制,并由指定的接收方(或其合法代理人、授權接收點)實際接收和占有的狀态。它标志着所有權或保管責任的實際轉移。
- 英文釋義: The point at which the goods, documents, or subject matter have been physically transferred to and received by the designated recipient (or their authorized agent/place), signifying the actual transfer of possession or custody. It is the factual completion of the transfer process.
- 關鍵要素:
- 物理轉移 (Physical Transfer): 物品需真實移動并置于接收方可控制的地點(如手中、指定地址)。
- 接收确認 (Receipt Confirmation): 通常需要某種形式的确認(籤收單、電子回執等),證明接收方已取得物品。
- 控制權轉移 (Transfer of Control): 發送方失去控制權,接收方獲得控制權。
二、區别于相關概念
- 區别于 "投郵" 或 "發送" (Mailing/Dispatch):
- "發送" 僅表示物品已離開發送方,處于運輸途中,所有權/風險可能尚未轉移(取決于約定)。"實際送達" 是發送過程的終點和結果确認。
- 英文對照: Mailing/Dispatch vs. Actual Delivery.
- 區别于 "推定送達" (Constructive Delivery / Deemed Service):
- "推定送達" 是法律上的拟制,指在滿足特定條件(如按法定地址郵寄、公告)後,即使收件人未實際收到,也視為已送達。而 "實際送達" 強調事實上的收到。
- 英文對照: Constructive Delivery / Deemed Service vs. Actual Delivery / Physical Service.
- 區别于 "籤收" (Signing for Receipt):
- "籤收" 是證明 "實際送達" 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但非唯一方式(如放入個人郵箱且符合慣例也可構成)。"實際送達" 是結果狀态,"籤收" 是證明手段。
- 英文對照: Signing for Receipt (an act) vs. Actual Delivery (a state).
三、應用場景與重要性
- 物流與供應鍊 (Logistics & Supply Chain):
- 确定貨物風險轉移點(如根據INCOTERMS規則,DDP術語下賣方需負責至實際送達買方)。
- 計算運輸時效、确認訂單完成、處理貨損貨差索賠的依據。
- 英文關鍵術語: Proof of Delivery (POD), Delivery Confirmation, Final Mile Delivery.
- 法律程式 (Legal Proceedings):
- 傳票、起訴狀、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必須"實際送達"給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程式才能有效進行。未能證明實際送達可能導緻程式無效。
- 英文關鍵術語: Service of Process, Personal Service, Substituted Service (when allowed).
- 合同履行 (Contract Performance):
- 在買賣、租賃等合同中,"交付"(Delivery)義務的完成通常以"實際送達"為标志,關乎付款義務、保修期起算等。
- 英文關鍵術語: Performance of Obligation, Transfer of Title/Risk.
四、權威來源參考
- 《牛津現代法律用語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Modern Legal Usage): 對 "Delivery" 的解釋強調占有權的轉移("the voluntary transfer of possession"),并區分實際交付與象征性交付/推定交付。 (來源:權威法律詞典)
- 《元照英美法詞典》(The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明确 "Actual Delivery" 指"将財産直接地、物理地轉移給受讓人或其代理人",區别于象征性交付或占有改定。 (來源:權威法律詞典)
- 《英漢法律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Law): 将 "Actual Delivery" 譯為 "實際交付",解釋為"動産物權變動時,出讓人将動産實際交給受讓人占有"。 (來源:權威法律詞典)
-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在多個術語(如DAP, DPU/DAP, DDP)中,賣方的責任終點是"将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或"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實際交付/送達。 (來源:國際商會ICC)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處的"交付"通常理解為包含"實際送達"之意。 (來源:中國法律)
五、總結
"實際送達"的核心在于物理轉移的完成和接收方對物品的實際控制。其對應的英文術語是"Actual Delivery" 或"Physical Delivery" (在物流領域) /"Actual Service" 或"Personal Service" (在法律文書送達領域)。理解這一概念對于準确界定責任、風險轉移以及确保法律程式的有效性至關重要。它與"發送"、"推定送達"、"籤收"等概念雖有聯繫,但存在本質區别。
概念 |
中文對應 |
英文對應 |
核心區别 |
實際送達 |
實際送達 |
Actual Delivery |
物品物理轉移至接收方控制範圍 |
發送/投郵 |
發送 |
Mailing/Dispatch |
僅表示物品已離開發送方,處于運輸途中 |
推定送達 |
推定送達 |
Constructive Delivery |
法律拟制狀态,非實際收到 |
籤收 |
籤收 |
Signing for Receipt |
實際送達的證明方式之一 |
網絡擴展解釋
“實際送達”是法律程式中的術語,指法院通過法定方式将訴訟文書直接交至受送達人或其法定代收人手中,确保其實際接收并産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核心定義
實際送達強調訴訟文書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通常指直接送達方式。例如,法院工作人員将傳票、判決書等當面交給當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代理人等,并由對方籤收送達回證。
二、與其他送達方式的區别
- 直接送達(即實際送達):
法院直接向受送達人交付文書,需本人或代收人籤收。
-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拒收時,法院将文書留置于其住所并記錄情況,視為送達。
- 公告送達:
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時,通過公告形式推定送達,無需實際接收。
三、法律意義
- 程式合法性:實際送達是訴訟程式合法的必要條件,未依法送達可能導緻程式無效。
- 權利義務生效:文書内容(如應訴通知、判決結果)自送達後對當事人産生約束力。
四、適用場景
常見于需确保當事人知悉關鍵訴訟信息的情形,例如:
- 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 判決書、裁定書的結果告知;
- 財産保全文書的執行通知。
若需進一步了解其他送達方式(如郵寄、委托送達),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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