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發生的損失英文解釋翻譯、實際發生的損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scertained losses
分詞翻譯: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發生的英語翻譯:
happen; generate; occur; take place; engender; exist; go forward; go on
originate
【醫】 genesis; occurrence
損失的英語翻譯: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實際發生的損失”(Actual Loss Incurred)指因特定事件或違約行為直接導緻的、經客觀驗證的財産價值減少或費用支出。其核心在于損失已現實存在且可量化,區别于預期或假設性損失。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要素
-
“實際發生”的認定
指損失已從可能性轉化為現實,需滿足:
-
“損失”的範圍
包括:
二、法律語境下的關鍵特征
-
賠償計算依據
在侵權或合同糾紛中,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基礎,需提供:
- 財務憑證:發票、維修記錄等證明損失數額。
- 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如資産評估報告)。
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
與“間接損失”的區分
實際損失通常排除:
- 預期利益損失(如合同未履行導緻的未來利潤損失),除非當事人事先約定。
- 非必然發生的衍生損失(如因主設備損壞導緻的連鎖經營中斷)。
來源:《合同法》第113條關于損害賠償範圍的限定
三、常見應用場景
- 保險理賠:被保險人需證明損失已實際發生(如火災後的資産清單),保險公司按保單約定賠付。
- 侵權訴訟:原告需舉證實際損失的存在及金額(如醫療單據、工資收入證明)。
- 國際貿易:信用證糾紛中,銀行僅對單據對應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
權威文獻參考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Actual Loss”為:“A loss resulting from real and substantial damage, supported by evidence.”
鍊接(虛拟示例):法律詞典庫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文件
強調損失需具備“客觀可計量性”(Objective Measurability)。
鍊接(虛拟示例):UNCITRAL 損害賠償指南
注:以上鍊接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時需替換為有效來源。若無法驗證鍊接有效性,建議僅标注文獻名稱及出版信息。
網絡擴展解釋
實際發生的損失是指因特定事件或行為直接或間接導緻的財産、利益減少或喪失,通常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分類
-
直接損失
指因事件直接造成的現有財産減少或滅失,例如:
- 人身傷亡産生的醫療費、喪葬費;
- 財産毀損、滅失的價值(如房屋倒塌、貨物損毀);
- 必要費用支出(如事故善後處理費用)。
-
間接損失
又稱可得利益損失,指因事件導緻本應獲得但未能實現的利益,例如:
- 合同違約導緻的預期利潤損失;
- 生産設備損壞引發的停工損失。
二、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 合同法領域:根據《民法典》第584條,違約方需賠償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的範圍。
- 企業稅務領域:實際資産損失(如存貨毀損、壞賬)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 保險領域:實際損失指保險标的物本身的損毀或價值喪失,不含利潤損失(如、8所述)。
三、計算原則
- 全面賠償:需覆蓋直接損失與合理可證明的間接損失。
- 可預見性限制:賠償上限以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預見的損失為限。
- 實際發生原則:損失需已實際産生或有充分證據證明必然發生(如提到的壞賬核銷需确認無法收回)。
四、示例說明
- 直接損失案例:運輸合同中貨物因承運人過失損毀,損失金額為貨物市場價值。
- 間接損失案例:工廠設備故障導緻停産,需賠償訂單延誤造成的利潤損失。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場景應用,可參考《民法典》第584條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2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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