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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惡意英文解釋翻譯、實際惡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ual malice

分詞翻譯: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惡意的英語翻譯:

ill intentions; ill will; malevolence; malice; grudge; malignancy; venom
virulence
【經】 mala fide

專業解析

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的法律釋義

在英美诽謗法中,“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指行為人發表虛假陳述時主觀上存在明知虛假或罔顧真相(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的心理狀态。該術語源于美國最高法院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成為公衆人物提起诽謗訴訟的核心要件。其核心含義包括:

  1. 明知虛假(Knowledge of Falsity)

    行為人明确知曉所傳播的信息不實,仍故意發布。

  2. 罔顧真相(Reckless Disregard)

    行為人嚴重懷疑信息的真實性,卻未進行合理核實,放任虛假信息傳播。

漢英詞典視角的釋義對比

權威來源參考

  1.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

    “實際惡意”的舉證責任由原告(公衆人物)承擔,需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詳見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 美國最高法院官網摘要

  2. 法律詞典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actual malice”定義為:“(诽謗法中的)明知不實或毫不顧及真實與否的輕率心理狀态。”

  3. 學術文獻:

    哈佛法學院教授Cass Sunstein指出,實際惡意原則旨在保護對公共事務的辯論自由,避免寒蟬效應(參見Sunstein, C. Democracy and the Problem of Free Speech. 1995)。

適用場景

該術語主要用于:

注:以上法律定義與判例均引自權威司法文獻及學術研究,釋義嚴格遵循英美法系原意。

網絡擴展解釋

“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是美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規範媒體言論自由與诽謗責任的界限。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背景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起源

源于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提出該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1. 明知故犯:媒體明知信息虛假仍故意傳播()
  2. 嚴重失職:對信息真實性持極端漠視态度,未進行合理查證()

二、適用對象與判定标準

三、法律意義

四、與普通“惡意”的差異

普通語境中的“惡意”指不良居心(),而法律術語特指對信息真僞的主觀認知狀态,不涉及道德評判()。例如,即使報道對公衆人物造成負面影響,隻要無“實際惡意”即不構成诽謗。

可通過查閱《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判決書(、4來源)了解完整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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