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nores
fit; follow; go; proper; right; suitable; well
marry; wed; wedding
【經】 minor
“適婚的未成年人”是一個涉及法律與社會習俗的複合概念,需從漢英詞典釋義、法律框架及文化背景綜合分析。
漢語詞義解析
“適婚”指達到社會認可或法定結婚年齡的狀态,漢語中常與“適齡婚配”關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適婚強調生理和社會成熟度是否適合婚姻。而“未成年人”在中國法律中特指未滿18周歲的個體(來源: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英文對譯與矛盾性
該詞可直譯為“marriageable minor”,但實際存在法律沖突。例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将“child”定義為18歲以下,而“marriageable age”在英美法系通常為18歲以上(美國部分州允許16歲經父母同意結婚)。中國《民法典》規定男性22歲、女性20歲為最低婚齡(來源:中國政府網),因此嚴格意義上“未成年人”與“適婚”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不可并存。
跨文化比較
該矛盾概念可能存在于某些允許童婚的國家。例如,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指出,全球15個國家未設定最低婚齡,導緻部分未成年人因宗教或傳統被視為“適婚”(來源:聯合國人口基金報告)。漢語語境下,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跨國法律比較研究,而非實際社會應用。
學術定義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辭典》強調,該術語需區分“事實婚姻”與“法定婚姻”——某些地區存在未成年人事實同居現象,但不受法律保護(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英語學界則用“underage marriage”描述類似現象,世界銀行将其列為性别平等重點監測指标(來源:世界銀行性别數據門戶)。
根據法律定義和社會語境,“適婚的未成年人”這一表述存在矛盾,需分兩部分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法律明确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定為18周歲,僅16周歲以上且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適婚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規定男性需滿22周歲、女性滿20周歲。從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未滿18歲)均未達到法定婚齡,因此嚴格來說不存在“適婚的未成年人”這一合法群體。
若涉及未成年人婚姻問題,需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民法典》,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社會讨論中應注意區分法律定義與非正式表述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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