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實踐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實踐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us re

分詞翻譯:

實踐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practise; practice
【醫】 practice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實踐契約(Implied-in-Fact Contract)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合同形式,指雙方雖未明确書面或口頭約定,但通過行為、交易習慣或情境默認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該概念常譯為“implied-in-fact contract”或“contract implied in fact”,區别于基于法律強制規定的默示契約(implied-in-law contract)。

核心構成要件

  1. 行為推定合意:需證明雙方通過具體行為(如持續供貨、接受服務)表現出締約意願。例如中國《民法典》第469條認可"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2. 對價存在性:需符合合同法基本原則,即存在相互給付關系。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4條明确要求相互允諾構成對價。
  3. 合理期待原則:英國最高法院在2019年Baird v. BCEG案中強調,需根據行業慣例判斷當事人合理預期。

典型應用場景

跨法系比較

中國法律體系雖未直接采用該術語,但《民法典》第10條承認習慣作為法源,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明确了默示條款的認定标準。這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7條對履約行為構成合同接受的規定形成法理呼應。

網絡擴展解釋

實踐合同(也稱為要物合同)是法律術語中與諾成合同相對的概念,指合同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還需實際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成立條件:除雙方達成合意外,必須完成标的物交付或現實行為(如借款的實際支付)。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僅有口頭約定不成立,需資金實際交付。
  2. 成立時間:以标的物交付時間為準,而非籤署協議時。如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時生效。

二、典型類型

三、法律依據與意義

四、與諾成合同的區别

諾成合同隻需合意即可成立(如買賣合同),而實踐合同強調“交付”的必要性。例如,保管合同若未交付物品,即使籤署協議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實踐契約”更準确的法律表述為實踐合同,其核心在于“要物性”。需注意,法律未使用“契約”一詞,實踐中“合同”與“契約”含義相同,但法律文本統一使用“合同”概念。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