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lus subsequens
after the event; afterwards
【法】 after the fact; ex post; post factum
【法】 criminal intent; dolus; guilty intention; guilty mind; mens rea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事後犯意"對應的英文概念為"post-facto criminal intent"或"afterthought in criminal law"。該術語特指行為人在實施某種行為之後才産生的犯罪故意,其核心特征在于犯罪意圖的形成時間晚于客觀行為的實施。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框架,事後犯意的法律性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客觀行為發生時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要求的故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第二,犯意産生與先前行為之間存在時間差,該時間間隔可能從數分鐘到數日不等;第三,後續行為需達到刑法評價标準,如盜竊後産生毀損贓物的故意并實施該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這類犯意的認定需要嚴格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事後産生新的獨立犯意(如盜竊後産生詐騙故意),二是對先前行為的延續性認知(如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前者可能構成數罪并罰,後者通常作為加重處罰情節(最高人民法院第22號指導案例)。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刑法體系中的"afterthought doctrine"與之存在對應關系,但適用标準存在差異。普通法系更強調"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無犯意則無罪行)原則的時序性要求(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而大陸法系則注重主客觀要件的整體性評價。
術語辨析方面需注意與"事前犯意"(premeditation)的區分,前者屬于事後産生的犯罪意圖,後者是預先策劃的犯罪故意。在跨國法律文書的翻譯中,建議采用"post-facto mens rea"作為标準譯法,該表述已為《元照英美法詞典》和《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範》共同采納。
事後犯意(又稱“事後故意”)是刑法理論中的特殊概念,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并導緻結果後,才産生犯罪意圖的情形。以下為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行為人完成合法或非法行為後,因結果發生而萌生非法占有或放任危害的犯罪意圖。例如:醫生手術中途發現患者是仇人,故意放棄救治緻其死亡。
關鍵特征
學術争議
部分學者認為“事後故意”的提法不準确,主張拆分處理:
實務應用
事後犯意的法律定性需結合行為階段、意圖産生時間及結果關聯性綜合判斷。實務中需注意區分“過失/意外”與“後續故意”,避免混淆罪與非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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