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gitimacy
"適法"作為法律術語,指行為或事實符合現行法律規範的狀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onformity with law",強調主體行為與法律規定的契合度,在司法實踐中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主體適格性(Subject Competence) 要求行為主體具備法律認可的資格,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首要即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程式正當性(Procedural Legitimacy) 強調行為實施過程遵循法定程式,如《刑事訴訟法》第50條明确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要求,通過非法方法獲取的證據将因程式不適法而被排除。
結果合規性(Result Compliance) 指行為産生的法律後果不違反強制性規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合同效力判定需考察标的物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法律英語翻譯場景中,該術語需根據語境差異化處理:描述合法狀态時宜用"lawfulness",強調符合具體法規則用"statutory compliance",涉及程式規範可譯為"procedural regularity"(參見《中華法學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域外法比較研究顯示,英美法系中的"due process"概念與"適法"的程式維度存在法理對應,而大陸法系的"Rechtsmäßigkeit"(合法性)概念則涵蓋其實體規範要求(《比較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修訂版)。
關于“適法”一詞的含義,目前可參考的權威資料有限,但根據漢字“適”的核心義項和“法”的常見用法,可作以下解釋:
基本含義
“適”指符合、切合(如“適當”“適度”),“法”指法律規範。因此“適法”可理解為符合法律規定,例如“適法行為”指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
法律專業語境
在法學領域,“適法”可能涉及:
由于當前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釋義,若需精準法律解釋,建議查閱《法學大辭典》或專業法律數據庫獲取權威定義。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