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ring record; record of trial
"審訊筆錄"(shěnxùn bǐlù)是司法程式中的正式記錄文件,指在法定審訊過程中對審訊内容、問答細節及程式步驟的書面記載。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制作筆錄,并經被訊問人核對籤字确認。其核心功能包括證據固定、程式合法性驗證及後續司法審查依據。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漢英法律詞典》将其譯為"interrogation transcript",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訊問記錄。該文件需包含七項法定要素:時間、地點、參與人身份、問答内容、嫌疑人陳述、核對過程及簽名環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訴訟文書樣式》規範。
美國法律協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類似概念定義為"custodial interrogation record",強調其作為證據鍊核心環節的雙重屬性——既是對抗式訴訟的程式證明,也是保障被審訊人權利的重要載體。中國司法實踐中,該筆錄需同步錄音錄像并存入電子檔案系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第21條執行。
審訊筆錄是刑事案件中偵查或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正式訊問時形成的書面記錄,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審訊筆錄(又稱訊問筆錄)指偵查人員、預審人員或法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全程記錄問答内容的法定文書。它既是固定口供的載體,也是案件審查的重要依據。
筆錄需包含以下要素:
與詢問筆錄主要區别在于對象:審訊(訊問)筆錄針對犯罪嫌疑人,而詢問筆錄針對證人、被害人等非涉案人員,兩者法律性質及記錄側重點不同。
審訊過程常被稱為“鬥智鬥勇”,筆錄内容可能涉及策略性問答,律師需重點核查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誘供或程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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