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員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職能解析
審判員(shěn pàn yuán)指在中國法院系統中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對應英文為Judge(法官)。其職責包括審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依據法律獨立作出裁判。需注意,在中國司法體系中,"審判員"是法官的一種職務稱謂,與"法官"概念存在交叉,但更側重具體案件審理職能。
審判員依法組成合議庭或獨任審理案件,主持庭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并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或裁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29條)。
審判員對其參與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具有籤署權,體現司法責任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第2條)。
"法官"是廣義的職業類别稱謂,而"審判員"是具體職務名稱。所有審判員均為法官,但法官可能擔任審判員、庭長或院長等不同職務。
審判長是合議庭的負責人,通常由資深審判員擔任,負責組織庭審流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39條)。
明确法官的職責、義務及任職條件(來源: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
規定審判組織構成及審判員職能(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http://www.court.gov.cn)。
解析審判員在合議制與獨任制中的角色(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物)。
注:英文術語"Judge"為功能對應詞,實際制度差異需結合中國司法語境理解。
審判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中負責案件審理的專職司法人員,其定義、職責及相關要求如下:
審判員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屬于法院審判職務的核心人員。根據《法官法》,他們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并通過法定程式任免,代表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審判員與“審判長”不同,後者是合議庭的組織者,而審判員職稱相對固定,但具體案件中的審判職責可能因案件類型臨時調整。
通過上述内容可知,審判員是司法體系中保障案件公正審理的關鍵角色,其資格、職責和任免均受嚴格法律規範。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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