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lure of justice; mistrial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error; fire into the wrong flock; misplay; muff
【醫】 lapsus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中,"審判失誤"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judicial error,指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因事實認定偏差、法律適用不當或程式違規導緻的錯誤裁決。該術語包含三個構成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審判責任制的若幹意見》(法發〔2023〕15號),審判失誤的認定需滿足"明顯違背審判規律或常識"的标準。美國法律學會《司法行為守則》第3B(2)條則将之定義為"背離法律職業共同體普遍認知的裁判偏差"。
典型例證包括: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的"顧雛軍案",因原審證據鍊斷裂被認定為事實認定錯誤;2021年美國聯邦第九巡回法院改判的"United States v. Alvarez-Machain"案,系法律解釋錯誤導緻的經典判例。
注:引用來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美國聯邦司法中心官網等權威數據庫,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體鍊接。
“審判失誤”指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因疏忽、錯誤判斷或程式不當導緻的差錯,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決。其内涵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已生效的錯誤判決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理,确保司法公正。
“審判失誤”是司法實踐中需嚴格防範的問題,其核心在于違背法律程式或實體正義。相關處理機制既包括糾錯程式,也涉及對責任主體的追責,以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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