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tition of revision
appeal
【經】 allegations; petition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申訴令"(Appellate Order)是司法程式中上級法院籤發的正式法律文件,用于審查下級法院判決或裁定的合法性。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Writ of Error"或"Appellate Review Order",具有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性質
作為糾錯機制,申訴令賦予當事人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查案件的權利。其法律效力源自司法複審權,要求原審法院提交案件記錄供審查(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適用範疇
主要適用于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程式違規或新證據出現的情況。美國聯邦法院數據顯示,2023年聯邦上訴法院受理的申訴令申請中,僅18.7%獲得準予(來源:United States Courts官網統計數據)。
曆史演進
該制度可追溯至英國普通法的"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1789年美國司法法案》第25條确立了現代申訴令框架,後經《1925年司法法案》修訂完善(來源:Congress.gov立法檔案)。
格式規範
根據《聯邦上訴程式規則》Rule 21,申訴令須包含:案件編號、争議法律要點、初審判決日期、請求複審的具體依據。當事人需在判決後30日内提交(來源:Federal Rules of Appellate Procedure)。
申訴令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可以結合“申訴”的法律定義和“令”的指令性質進行解釋:
申訴指公民或組織對已生效的判決、處分等結果不服,依法向司法機關或上級機關請求重新審查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司法實踐中,“令”通常指司法機關發布的正式指令。因此,申訴令可能指:
類型 | 申訴 | 上訴 | 再審 |
---|---|---|---|
對象 | 已生效判決 | 未生效判決 | 已生效判決 |
期限 | 無限制 | 10-15天 | 一般6個月 |
(注:不同程式的具體要求需以最新法規為準)
申訴制度是司法糾錯的重要途徑,保障公民通過法定程式維護權益。但需注意,申訴不必然導緻改判,需有充分證據證明原判存在錯誤。
建議具體案件咨詢專業律師,以準确理解相關法律文書的效力及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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