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産帳英文解釋翻譯、剩餘財産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iduary account
分詞翻譯:
剩餘的英語翻譯: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醫】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經】 overplus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帳的英語翻譯:
account; account book; canopy; credit; curtain; debt; veil
【經】 tally
專業解析
剩餘財産帳(shèngyú cáichǎn zhàng)是清算會計中的專業術語,指企業破産清算或解散時,在清償全部債務、支付清算費用後,剩餘資産歸屬股東或出資人的最終財務記錄。其核心含義與流程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譯
- 中文全稱:剩餘財産帳
- 英文對應:Statement of Residual Assets(清算報告中的标準表述)或Remaining Property Account(直譯,但實務中較少用)。
-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清算期間需編制《剩餘財産分配表》,記錄資産清償順序及最終歸屬(來源:《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第三十二條)。
二、清算流程中的關鍵作用
-
資産清償順序
企業清算時,剩餘財産分配需嚴格按以下順序執行:
- 清算費用(如審計、法律費用)
- 職工工資及社保
- 所欠稅款
- 普通債務
- 剩餘財産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
賬簿編制要求
剩餘財産帳需列明:
- 剩餘資産明細(現金、不動産、股權投資等)
- 股東分配比例(按實繳出資或協議約定)
- 分配時間及方式(來源:《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三、適用場景與權威參考
- 破産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負責編制剩餘財産帳,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來源:《企業破産法》第二十五條)。
- 公司解散:自行清算時由清算組編制,需經股東會确認(來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 國際準則對照:國際會計準則(IAS 1)要求清算實體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剩餘財産分配政策(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第138段)。
四、實務注意事項
- 稅務處理:股東取得的剩餘財産若超過投資成本,需繳納所得稅(來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 跨境清算:涉及外資企業時,需遵守《外商投資法》關于資産轉移的規定(來源:《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
注:本文依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破産法》《公司法》及國際會計準則(IAS)編寫,術語定義與流程符合法律及會計實務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剩餘財産賬是會計中用于記錄企業清算後剩餘資産價值的權益類賬戶,其核心概念和流程如下:
一、剩餘財産的定義
剩餘財産指企業清算完成後,扣除清算費用、債務清償及企業所得稅後的剩餘資産價值。計算公式為:
$$
剩餘財産 = 清算淨收益 times (1 - 企業所得稅稅率)
$$
(來源:)
二、剩餘財産賬的用途
- 權益記錄:屬于股東權益類賬戶,反映清算後可供分配的資産淨值
- 分配依據:記錄資産變現後的實際可分配金額,用于股東權益分配
三、清算處理流程
- 制定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破産法》規定)
- 分配順序:
- 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 按法定順序清償職工工資、稅款等
- 最後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産
四、法律規範要點
- 分配方案需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确認債權有效性
- 必須通過法院裁定确認分配方案的合法性
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具體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建議結合《企業破産法》及當地法規執行。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